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第三章 新建建筑节能第十四条已废止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设计文件应当包括符合规定要求的建筑节能设计内容。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