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