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新建乡村公共设施、统一建设的村民住宅、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村民住宅,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