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所属的气象台站对灾害性天气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及其变化趋势,适时提出调整预警级别或者解除预警的建议,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