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本溪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和管理。本条例所称的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利用城市公共汽车及相关设施,依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进行营运,为公众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的活动。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