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本条例适用于本溪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和管理。

本条例所称的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利用城市公共汽车及相关设施,依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进行营运,为公众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的活动。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