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三章 设施第十二条已修改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公共汽车、停车场、回车场、首末站、换乘枢纽站、调度室、候车亭、站牌等设施。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