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已修改阻碍市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