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四章 执法协作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市城管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取证、拒绝履行行政决定,严重影响行政管理秩序的,市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采取措施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