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已修改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县(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