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已修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告示牌或者在工程建设期间未保持告示牌设置完好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