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培养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其树立正确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