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设立公益广告和警示标识,告诫未成年人远离易造成生命危险的物体和区域。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