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发展未成年人社会服务事务,为未成年人提供优质、高效和专业的公共服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向社会组织购买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未成年人公共服务事项。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