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学校对于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应当会同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教育、帮助,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未成年学生停学、转学、退学。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