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发展散居少数民族社会保障事业,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安排社会保障补助经费时,对少数民族聚居镇给予照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