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市和县、区人民政府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围绕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