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废止

中小企业对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侵权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投诉或者举报;上一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接到投诉或者举报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有处理权限的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