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各类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