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管理。县(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或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市、县(区)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授予的权限,负责建筑市场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