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质管理第九条有效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经营场所;(三)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四)有与经营方式相配套的经营管理制度;(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