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租赁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