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四十四条已修改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大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收到业主委员会的书面通知后继续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