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三十二条已修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将查验文件向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