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第十四条已修改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居(村)民委员会代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15人以下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代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组建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