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第十二条已修改物业管理区域自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告,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所需的文件资料,同时书面通知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三)业主名册;(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五)交付使用公共设施设备的证明;(六)物业管理用房配置证明;(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