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八条已修改市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电力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电力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电力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完善预警机制。发生电力突发事故时,市、自治县人民政府和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排险抢修,及时恢复电力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