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或同意,未采取安全措施,擅自从事施工作业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