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或同意,未采取安全措施,擅自从事施工作业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