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中小企业经济运行分析会,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