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五章 市场开拓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城镇供水、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采取帮助争取国债、延长特许经营年限、利用价格杠杆等手段加以扶持,以保证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投资收益。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