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创业扶持第二十七条有效中小企业投资者及招聘的高等学校毕业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依照规定在本省落户。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前款规定人员的子女就近入幼儿园或者入学提供帮助。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