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资金支持第十八条有效担保机构应当在注册登记后30日内到同级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