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第七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根据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