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第二十条已废止对濒危的有重要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抢救性保护。抢救性保护应当科学、有效,保持原生态民族民间文化的内涵和风貌。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