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对具有重大保护价值的优秀民族民间文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申报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名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国家级民间传统文化艺术之乡以及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等项目。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