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第十条已废止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列入本级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名录的项目,可以命名传承人和传承单位。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