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九条已废止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应当依法补缴所欠金额,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滞纳金。用人单位拒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征缴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