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市、县(市)区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扶持农村地区邮政设施建设,并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市人民政府组织建设专业快递园区,对入驻园区快递企业给予土地使用、融资信贷、信息服务等政策支持。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