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邮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促进邮政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