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医疗保健机构医务人员对有呼吸道症状两周以上以及其它疑似肺结核病的就诊病人,应当将查痰和X线检查列为常规检查,及时发现肺结核病人。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