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五条已修改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一)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三)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合法性;(四)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五)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情况;(六)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投诉制度等执行情况;(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