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第六十七条已修改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国家海事部门、长三角区域相关省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在本市逐步推进进入上海港的船舶使用低硫油,靠泊船舶采用岸基供电。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