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已修改

下列范围内裸露土地应当依本条规定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一)单位范围内的裸露土地,由所在单位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二)闲置六个月以上的建设用地,由建设单位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三)市政道路、河道沿线、公共绿地的裸露土地,分别由交通、水务、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