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考核与奖励第三十五条有效对在县以下基层从事农业科技工作的科学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浮动一级薪级工资的待遇,对其中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累计三十年以上的,退休后其退休费按照基本工资的百分之百计发。对在农业技术开发与推广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科学技术人员,应当根据其工作实绩,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