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进入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爱护西湖文化景观资源,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