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风景区管委会应当按照《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规划》要求,严格控制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的环境容量、游览接待规模。严格控制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各类活动的规模和数量。严格控制进入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营运或者行驶的船舶、机动车辆的种类和总量。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景观环境、维持游览秩序等需要,对进入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行驶的船舶、机动车辆进行限制。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