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保证轨道交通安全设施设备及消防设施、无障碍设施等与轨道交通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