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第三章 常委会会议的准备工作第十七条已修改听取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的初步审查意见,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