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第十八条已废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一)对各部门、各单位以及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二)定期听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市本级预算或部门综合预算执行情况汇报;(三)对重点部门综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专题调查;(四)责成市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或专项审计。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