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的编制和审批第十一条已废止审查预算草案的重点:(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要求,是否体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二)预算收入的编制是否与社会和经济发展目标相适应,有无隐瞒少列或虚列的情况;(三)预算支出的编制是否贯彻“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是否符合建立公共财政原则,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四)财政资金是否从一般竞争性领域、企业经营性发展项目、可利用社会资金发展的事业中退出。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