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档案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档案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其中,造成国家所有的档案损失的,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直接责任人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7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